环境整治不到位 减排工作又滞后   福建环保厅通报莆田漳州两市

30.09.2015  12:20

  ◆曾咏发

  在环境监管执法综合督察中,福建省莆田市、漳州市因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减排工作滞后、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日前被福建省环保厅通报,并上报福建省政府,要求本月底前递交整改方案,明年3月2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 莆田市区环境问题突出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莆田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以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等方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先后建设8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实现每个县区有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明显,几年来全市共拆除关闭禁养区和禁建区、可养区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29311家、面积约820万平方米,投入补偿资金3.64亿元。

  但同时,莆田市区环境问题突出,如化工企业布局分散,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产业园区环境控制距离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不严,存在新建的居民住宅。东圳水库、外度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尚有大量居民,东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一座加油站和一个皮划艇基地。木兰溪市区段及南、北洋河道水质超标,北洋河网沿河道建设的污水管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目前已完成的淘汰数量仅占总数的16.2%。莆田涵江高新工业园区线路板企业重金属污染问题需加大整治力度。另外,全市尚无危险废物综合性利用及处置经营许可证企业,大量的危险废物长途运输转移,风险较大。

  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偏慢。上半年排查排污企业数、清理建设项目数与进度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尚未正式发布,市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刚刚完成初稿,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尚未组织制定,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涵江和北岸开发区没有开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

  在减排方面,2015年莆田拟建设污水管网210.8千米,上半年仅完成69.35千米。涵江江口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目前实际处理量仅约5000吨/日,且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能正式运行。

   ■ 漳州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滞后  

  施了按日计罚案件4起、处罚金额98万元。上半年全市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起,查封、扣押案件4起,停产限产案件7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两起。

  通报指出,漳州市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要求不平衡。一些县(市、区)未组织足够力量按要求对所有排污单位,特别是平时未纳入监管的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展缓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滞后,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养殖业污染整治仍存在差距,如南靖县城头镇汤坑村大量养猪场未治理,直接排放的养殖污水严重污染水体;工业园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上半年漳浦赤湖皮革集控区大洋(漳州)皮业公司发生两次污水外溢事故,造成了环境污染纠纷;工业污染整治还不够到位,如南靖县小造纸污染问题仍较突出,抽查的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平和县黄井工业区内的建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超标排放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台商投资区一些电镀企业分流分治还不够彻底。

  污染减排工作相对滞后。2015年度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东墩污水处理厂、平和县山格污水处理厂刚进入土方地基施工阶段,项目及管网建设滞后,年底投入试运行难度较大;华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

  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考核中,漳州市非重点区域废水中铬未达到减排目标。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工作进展缓慢,部分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

  通报指出,7月下旬,漳州市委全会通过了《漳州市“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计划》,提出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前,漳州市已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11个县(市、区)均通过省级以上生态县考核验收命名,长泰、南靖、东山县获得“国家生态县”称号,平和县、龙文区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全市已对38家突出环境违法企业予以挂牌督办,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7个,在全省率先实

   ■ 莆田漳州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  

  通报建议,莆田市和漳州市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认真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气十条”、“水十条”的部署,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要求,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真正形成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两市要进一步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治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抓紧建立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加强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及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两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对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弥补当前人员紧缺的矛盾,通过招聘专业人员协助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等一些技术性强的业务委托专业的社会机构负责等措施,增强监管执法力量。尽快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快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的部署,按照《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统筹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力量,尽快完成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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