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6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03.06.2017  21:11

  6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16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6年我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据介绍,全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0%。全省地表水优良比例为81.8%,湟水出境民和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公报》显示,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平均水质为Ⅲ类,55个水质例行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5个,占比81.8%,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比7.3%。境内长江、黄河及澜沧江上游干流、青海湖流域、黑河流域水质优,柴达木流域水质为良好以上水质。全省市(州)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比例为88.0%,同比上升7.0%。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2016年,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格尔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4分贝(A)、52.2分贝(A)和53.7分贝(A),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均为“较好”。

  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51.93,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全省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布在31.27至72.78之间,玛沁县等34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全省总面积的58.36%。从空间分布来看,总体上南部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北部,东部好于西部。与上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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