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第十一 工作组创建行动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10.12.2015  23:45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结合第十一工作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5年创建重点工作

2015年,全面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功能、城市污水处理指标;扎实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消除黑臭水体、节能减排、工业污染防治、土地资源管理等工作。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治理措施,坚持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严格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煤烟尘治理;完善网格化监管、施工防控标准、黄标车电子抓拍、管控标准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巩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效,推进治本之策,不断健全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和地区联动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完善大气治理机制,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二)强化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按照制定的搬迁计划,进一步强化措施和时间节点,全面落实四水源、五水源、六水源、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搬迁工作,尽快消除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面源污染隐患;协调省交通厅加快推进黑泉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改线工程进度,在道路改线工程未建成之前,加强饮用水源地现有道路周边的管理,对过往车辆严格检查,消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加强湟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

在巩固已取得的水污染治理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提升城区水环境质量。继续推进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实施沟渠综合整治,及时清理沿河两岸垃圾和水体表面漂浮物,实现国控、省控各断面稳定达标。

(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运,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强化管理,组织实施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迁建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西宁第一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回用量。解决好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工作,通过达标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提升危险废物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作。

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污染控制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两废中心项目实现稳定运营。

(六)严管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完善“一企一档”。落实好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指标1: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达到Ⅲ类;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具体要求: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供水集团、三县政府

  具体分工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杜绝恶性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达到Ⅲ类;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分工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建立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应急物资储备充足;落实备用水源,合理安排不同水源的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规范设置标志、建立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用地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供水集团)

具体分工三:按职能分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具体分工四:按照搬迁计划完成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村庄搬迁工作;按计划完成第四水源、第六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内民宅搬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完善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规范设置标志、建立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用地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责任单位:大通县政府)

具体分工五:落实丹麻寺、拦隆口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内民宅搬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完善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规范设置标志、建立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用地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责任单位:湟中县政府)

指标2:加强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地率>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具体要求: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具体分工:加强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地率>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继续推进城区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加大城区绿地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新增各类园林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继续督导做好辖区单位庭院、小街小巷、河道及各类护坡地绿化美化,公园、游园、街头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增加城市绿量;完成青藏高原现代林业科技产业示范区一期、宁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重点公益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建设;实施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启动南北山三期绿化工程建设等。(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指标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垃圾箱分类收集;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具体要求: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具体分工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垃圾场运营管理,健全垃圾填埋厂长效运营工作机制;规范垃圾填埋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垃圾箱分类收集;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具体分工二:重点监察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察。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实施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指标4: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具体要求: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分工:落实《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加大督查督办,继续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源头削减的策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高,并早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落实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基本项目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指标5: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城市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具体要求: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湟投公司、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具体分工一:统一指导、监督各区县、相关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指导三县范围内的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区县落实全市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的乱搭乱建的违章清理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区县辖区内农灌渠管理工作,防治农灌退水污染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具体分工二:指导、监督各区县、管委会加强对河道两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分工三:市湟投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河道改造、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交由四区政府管理,实施“河长制”管理。交接前由市湟投公司具体负责,履行整治改造河道段“河长制”的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市湟投公司)

 

具体分工四:督导各区县、园区管委会加强河道沿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河道景观亮化管理工作及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全市违反《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湟投公司)

具体分工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

指标6:工业污染防治。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具体要求: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具体分工一: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新环保法相关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稳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算,做好评估验收,确保审核质量;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做到排污口建设规范,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国控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涉重企业的监管,建立特征污染物按时报告制度。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分工二:加大辖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建立工况运行记录,加强厂区环境管理,防止出现严重的滴、漏、跑、冒现象;做好排污口建设规范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指标7:节能减排。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具体要求: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区县政府

具体分工一:按照2015年下达的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污染减排措施,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确保按期完成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西宁市2015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省环保厅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分工二: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分),强化工作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指标8:城市污水处理率

具体要求: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湟投公司

具体分工一:做好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运营管理和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项目达标验收工作,确保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指标的数据核实及统计汇总工作,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具体分工二: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运,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加强第三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实施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迁建项目);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西宁第一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回用量。(责任单位:市湟投公司)

指标9: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耕地、林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具体要求:达到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分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指标10: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具体要求:制定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的年度安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具体分工一:制定2015年度创模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分工二: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问卷调查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具体分工三: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问卷调查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创建工作。按照西宁市加快推进市创建行动部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第十一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协调第十一工作组各项工作推进。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督办、检查。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区县、重点单位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第十一工作组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推进机制。负责对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度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目标任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每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多角度、多层次加强宣传报道,让全市人民知道创城、关心创城、参与创城,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附件:                                    第十一工作组创建行动部工作任务分解表

指标名称

具体要求

具体分工

责任单位

指标1: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达到Ⅲ类;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杜绝恶性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达到Ⅲ类;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市环保局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建立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应急物资储备充足;落实备用水源,合理安排不同水源的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规范设置标志、建立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用地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质达标。

市供水集团

按职能分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

市水务局

按照搬迁计划完成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村庄搬迁工作;按计划完成第四水源、第六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内民宅搬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完善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规范设置标志、建立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用地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

大通县政府

落实丹麻寺、拦隆口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内民宅搬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完善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规范设置标志、建立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用地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

湟中县政府

指标2:加强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地率>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加强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地率>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继续推进城区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加大城区绿地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新增各类园林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继续督导做好辖区单位庭院、小街小巷、河道及各类护坡地绿化美化,公园、游园、街头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增加城市绿量;完成青藏高原现代林业科技产业示范区一期、宁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重点公益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建设;实施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启动南北山三期绿化工程建设等。

市林业局

指标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垃圾箱分类收集;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垃圾场运营管理,健全垃圾填埋厂长效运营工作机制;规范垃圾填埋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垃圾箱分类收集;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市城管局

重点监察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察。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实施监测。

市环保局

指标4: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落实《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加大督查督办,继续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源头削减的策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高,并早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落实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基本项目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市环保局

指标5: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城市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统一指导、监督各区县、相关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指导三县范围内的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区县落实全市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的乱搭乱建的违章清理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区县辖区内农灌渠管理工作,防治农灌退水污染水体。

市水务局

指导、监督各区县、管委会加强对河道两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河道改造、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交由四区政府管理,实施“河长制”管理。交接前由市湟投公司具体负责,履行整治改造河道段“河长制”的管理职责。

市湟投公司

督导各区县、园区管委会加强河道沿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河道景观亮化管理工作及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全市违反《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市湟投公司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

指标6:工业污染防治。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新环保法相关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稳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算,做好评估验收,确保审核质量;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做到排污口建设规范,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国控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涉重企业的监管,建立特征污染物按时报告制度。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市环保局

加大辖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建立工况运行记录,加强厂区环境管理,防止出现严重的滴、漏、跑、冒现象;做好排污口建设规范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各区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指标7:节能减排。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按照2015年下达的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污染减排措施,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确保按期完成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西宁市2015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省环保厅考核。

市环保局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分),强化工作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任务。

市经信委

指标8:城市污水处理率

达到测评标准。

做好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运营管理和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项目达标验收工作,确保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指标的数据核实及统计汇总工作,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市水务局

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运,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加强第三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实施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迁建项目);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西宁第一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回用量。

市湟投公司

指标9: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耕地、林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加强耕地、林地保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市国土资

源局

指标10: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制定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的年度安排。

制定2015年度创模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市环保局

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问卷调查相关工作。

市统计局

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问卷调查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