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参加“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06.06.2017  21:44




    6月5日上午九时,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来到中心广场,与青海省环保厅、西宁市环保局、西宁市林业局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工作人员联合举办了大型“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是西宁中院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一项大型活动。

    今年的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保部环境日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省的环境日主体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青海在行动”。为了切实达到环境宣传的目的,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制作了展板、印制了资料。在宣传活动中,干警们给群众散发了宣传资料,并现场回答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疑问及一般法律咨询,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动员引导社会公众实施绿色低碳消费,意使节水、节电、节能、节材、降低生活污染排放物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携手共建生态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

    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在强化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践行“四个转变”及“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犯罪问题的滋生。力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审判机关部门,更加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力度,攻坚克难,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