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转发最高检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通报去年行政处罚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情况   要求各级环保部门20日内公布处罚决定书全文 

15.04.2015  11:02

  本报记者童克难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近日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知强调,环保部门要强化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细化权力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严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为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环境保护部首次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通过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将行政处罚行为放置于纪检、检察机关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通过“阳光执法”倒逼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提升。对于信息报送及时、执法力度大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公开表扬。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对发现的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线索,环境保护部将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

  同时,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4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

  一是各地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2014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16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3195份,罚款数额总计316832.6万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5%、25.5%、34.4%。其中,已执行决定67251件,执行率为81%,结案70864件,结案率为85.1%。广东和浙江行政处罚案件数均超过万件。

  二是各地积极推进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2080件,比2013年多受理1443件,受理率达95.4%。浙江省移送案件1036件,约占全国总数的50%,广东、河北、福建移送案件均超过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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