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法院被评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7.04.2017  21:32







    4月26日,在班玛县2017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表彰大会上,班玛县法院被县委评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自创建工作以来,班玛县法院把开展民族团结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院干警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共创美好佳绩。该院在创建民族团建的工作中长期坚持以下几点:一、立足审判职能,维护民族团结。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法院审判,为班玛县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送法进牧区。根据指定的帮扶计划,该院干警深入联点村进行帮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的为民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民族团结学习活动。该院定期组织干警听讲座、观看教育影片,营造积极地学习氛围。

    此次县委的表彰是对法院民族创建工作的肯定,在接下的工作中,班玛法院会再接再厉,开创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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