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理念 加大投入力度 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28.10.2017  19:03

   省老龄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  诺卫星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立足省情实际、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投入力度、扎实开展工作,老年人获得了更多实惠,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涉老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老龄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青海省社区老年人专业养护专项规划(2016-2020)》《青海省老年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建设专项规划》《青海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青海省“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项目——家庭、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方案”》《青海省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办法》《青海省2016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宜居环境建设、老年人维权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健全完善了老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省老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提供了遵循。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老年人民生福祉得到切实改善

  覆盖城乡居民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公益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在基本养老方面: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7万人,参保率为97%,每人每月养老金标准达到155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3440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6387元。在基本医疗方面: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7.88万人和454.61万人,参保率均达到98%;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680元,贫困人口大病医保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低到3000元,切实减轻了贫困老年人的个人负担。在社会救助方面: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城镇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达到每人每年3320元;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统一纳入特困救助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达到7200元/年,对于其中的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月发放252元、378元和63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用于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在社会福利方面:健全高龄补贴制度,高龄补贴标准达到110-180元,全年发放资金4.24亿元,近31.26万名老年人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数已达21.56万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

  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缓解

  立足省情实际,坚持统筹规划,积极探索推进,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机构养老设施覆盖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预计到2017年底,我省将建成51个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234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509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036个。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9747万元,用于今年我省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以及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项目。截至目前,购买服务超过30万人次,全省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家政公司达120多家,有效带动了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制定下发《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方案》,实际下达省级补助资金2508万元,积极推广藏区六州代养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初见成效

  老年人生活舒适度得到明显提升

  全省老年人居住环境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圈”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逐渐形成。统筹开展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在西宁市、海东市继续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活动,各创建试点地区无障碍设施分布范围明显扩大、数量明显增加、规范化程度和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进一步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着力完善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在城市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享受游园、参观公共文化设施等优待政策,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等部分市县对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或优惠;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全部免费开放。各行业举办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针对老年人开设各类文体培训班,通过寓教于乐、乐中健身、学中养老的方式,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志愿服务、“银龄行动”、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等系列活动,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日益浓厚,老年人更多地享受到发展成果。

   老年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获得普遍认同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实现依法赋权、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老年人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已成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921个,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均受理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通过成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进一步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发放法律援助爱心联系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12.4法制宣传日”、“敬老月”等活动中,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维权意识作为“法律七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涉老法制宣传力度。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平均每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9490件,其中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约1619人(次),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充分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继续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已发展到3000多个,老年人在服务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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