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藏药研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0.12.2015  23:37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藏药研制、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二路延伸段,项目西侧为经二路延伸段、东侧为二十里铺看守所、北侧是空地、南侧是城北区公安分局。
      项目概况:现有的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宁大公路35号),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具有一定实力的中藏药生产企业。
      青海央宗药业公司现在的年生产能力为生产胶囊剂4500万粒。主要产品十五味黑药胶囊、十三味菥蓂胶囊、石榴健胃胶囊、五根胶囊、鹿精培元胶囊等5个新药品种获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另外还将有六味能消胶囊等2个品种即将获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批准上市。由于销售量逐年上升,品种增加,现有生产条件无法满足今后生产量。现有设备厂房老化,已无法满足GMP的升级改造,与新版GMP差距很大,许多硬件设施不能达标,随着新版GMP实施的期限临近,新建GMP生产基地已迫在眉睫。
      项目总占地面积52522.35㎡,总建筑面积26377.71㎡,其中:前处理、综合制剂车间等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14971.65㎡,宿舍、仓储、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902.9㎡,锅炉房及污水处理等动力设施总建筑面积503.16㎡。
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梓醇30吨、中藏药胶囊制剂1亿粒、酒剂500万瓶、丸剂5000万粒。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根据预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由于受施工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由于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和西宁市二十里铺看守所距项目较近,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对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和西宁市二十里铺看守所影响最大。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中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废水必须先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920m³。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浴)污水和食堂污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经二路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物基础开挖预计将产生6.4万m³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496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为18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筑施工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一般无臭、无毒,其影响主要是在场地堆存时易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气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燃气锅炉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42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572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SO2 0.0038t/a、NOx 079t/a,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⑵生产工艺中的粉尘
      建设项目在胶囊、丸剂、酒剂和梓醇生产中需对原料中药材和地黄进行粉碎、各类成品中药经干燥后进行粉碎、丸剂生产中粉碎过筛后的原料中药粉和纯化水混合,这3个环节将产生粉尘。由于本项目共设置微型粉碎机组1台、万能粉碎机3台、万能粗粉机3台,槽型混合机3台,因此本项目产尘点共10处。
①胶囊生产工艺粉尘
      胶囊生产过程中原料中药材粉碎产生的粉尘由万能粗粉机配套的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根据核算,胶囊生产中原料中药材粉碎粉尘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2.5mg/Nm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胶囊生产过程中成品中药粉碎产生的粉尘由万能粉碎机配套的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根据核算,胶囊生产中成品中药粉碎粉尘产生浓度为230mg/Nm³,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1.5mg/Nm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②丸剂生产工艺粉尘
      丸剂生产过程中原料中药材粉碎产生的粉尘由万能粗粉机配套的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根据核算,丸剂生产中原料中药材粉碎粉尘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3.8mg/Nm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丸剂生产过程中原料中药材粉碎过筛后和纯化水混合产生的粉尘由槽型混合机配套的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根据核算,丸剂生产中原料中药材粉碎过筛后和纯化水混合产生的粉尘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5mg/Nm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③酒剂生产工艺粉尘
      酒剂生产过程中原料中药材粉碎产生的粉尘由万能粗粉机配套的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根据核算,酒剂生产中原料中药材粉碎粉尘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5.45mg/Nm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④梓醇生产工艺粉尘
      梓醇生产过程中原料地黄粉碎产生的粉尘由万能粗粉机配套的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根据核算,梓醇生产中原料地黄粉碎粉尘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3.4mg/Nm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梓醇生产过程中成品梓醇干燥粉碎产生的粉尘由微型粉碎机组配套的除尘机收集回用于生产,根据核算,梓醇生产中成品梓醇干燥粉碎粉尘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8.3mg/Nm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⑶乙醇及中药异味
①胶囊生产工艺中中药和乙醇异味
      本项目胶囊生产过程中提取采取“一次水提、两次醇提”的工艺,提取过程中提取罐夹套通蒸汽加热对中药进行熬制,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乙醇和中药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提取过程在封闭的提取罐中进行,且提取罐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因此“一次水提、两次醇提”时产生的乙醇和中药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提取后的中药汁要进行浓缩,浓缩器夹套通蒸汽加热。由于乙醇的沸点低于水的沸点,首先使中药汁中的乙醇回收,再进行中药汁中水份的挥发。此过程会产生乙醇和中药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浓缩过程和乙醇回收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且浓缩器和乙醇回收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因此浓缩和乙醇回收过程中时产生的乙醇和中药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②酒剂生产工艺中中药异味
      本项目酒剂生产中原料中药材粉碎加自来水煎煮,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中药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由于中药煎煮在可倾式夹层锅中进行,且夹层锅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因此酒剂生产中原料中药材粉碎加自来水煎煮产生的中药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③梓醇生产工艺中中药和乙醇异味
      本项目梓醇生产过程中提取采取“三次水提”的工艺,提取过程中提取罐夹套通蒸汽加热对中药进行熬制,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中药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提取过程在封闭的提取罐中进行,且提取罐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因此“三次水提”时产生的中药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水提取后的中药汁要进行浓缩,浓缩器夹套通蒸汽加热,进行中药汁中水份的挥发。此过程会产生中药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浓缩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且浓缩器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因此浓缩时产生的中药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经过水提取浓缩后的地黄膏中加入95%乙醇静置醇沉,然后对醇沉液进行浓缩,浓缩器夹套通蒸汽加热。此过程会产生乙醇和中药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浓缩过程和乙醇回收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且浓缩器和乙醇回收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因此浓缩和乙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和中药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醇沉液经过浓缩后为醇沉膏,在醇沉膏中加入纯化水稀释,再通过树脂吸附,被树脂吸附的有效成份用10%乙醇脱洗,脱洗液再浓缩,浓缩器夹套通蒸汽加热。此过程会产生乙醇和中药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浓缩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且浓缩器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因此浓缩时产生的中药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⑷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恶臭发生源主要是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曝气池和格栅井处,臭气中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和甲硫醇。恶臭气体的逸出量受污水性质、处理工艺、污水中的溶解氧、污泥量、污泥堆存量、日照、气温、风速等众多因素影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臭气强度有所不同,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臭气强度小于非正常运行,臭气浓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而衰减。
      根据对同类企业的监测数据,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NH3、H2S 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内东侧,距厂区东边界20米,因此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外界影响较小,主要是对内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须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中可知,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合计产生27041m³/a生产、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5745m³/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96m³/a。生产废水中包括纯水制备和锅炉排污产生的浓水共计7833m³/a,该部分浓水为清净下水,本身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可直接排放或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项目在生产工艺中合计排放17912 m³/a生产废水,根据产品性质和生产工艺可知,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BOD5等,类比青海益欣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监测资料,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的浓度COD为880mg/L,SS为350mg/L, BOD5为365mg/L,NH3-N为35mg/L,生产废水处理采用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生物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西宁市第一或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96m³/a,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普查手册》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3 mg/L,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食堂餐厨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生物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西宁市第一或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浓缩器、锅炉房锅炉燃烧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物料运输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噪声最高可达85 dB(A)。
建设项目采用密闭车间和锅炉房,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消音降噪措施,可消减20~25 dB(A),室外噪声消减到60~65 dB(A),各车间与厂界均有5m以上噪声衰减距离,达到厂界噪声值约在55 dB(A)以下,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生物产业园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和西宁市二十里铺看守所与厂界距离10m,因此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⑴生产固废
      建设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胶囊、丸剂、酒剂、梓醇生产过程中提取、过滤及醇沉液分离产生的各类废中药渣,根据物料平衡核算,本项目各类废中药渣产生量约为5900 t/a。厂区内设置废中药渣收集池,废中药渣由人工运送到收集池,再统一运送到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设项目各类原料中药材分拣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的碎中药渣、泥土等杂质,根据物料平衡核算,本项目碎中药渣、泥土等杂质的产生量约为5t/a。这些杂质集中收集至厂区废中药渣收集池,再统一运送到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
⑵污水处理站污泥
      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排放量为17912m³/a,根据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推算本项目污泥产生量约为20t/a,由于建设项目为中药制药企业,污泥中不含重金属离子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因此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⑶破损、变质、过期药品
      本项目药品在存储、销售过程中会产生破损、变质、过期药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HW03),破损、变质、过期药品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交由西宁市两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⑷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为企业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9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到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修订)》中鼓励类第十三条第1款: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项目经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备案批准(宁开生经备案[[2014]第17号),同意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邓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