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落实生态保护第一要求 开启湿地保护建设新篇章

04.02.2015  10:43
  省林业厅落实生态保护第一要求
      开启湿地保护建设新篇章   去年以来,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第一要求,加大资源调查,积极争取项目,创新保护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全省湿地资源保护,取得新成绩。 一是圆满完成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了家底。历时3年的全省湿地资源第二次调查圆满完成,2014年6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湿地资源第二次成果新闻发布会,全省湿地资源面积为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位居全国第一。二是新增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八处,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2014年,国家林业局新批复同意祁连黑河源、乌兰都兰湖、德令哈尕海、都兰阿拉克湖、天峻布哈河、玛多冬格措纳湖、玉树巴塘河、互助南门峡等8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新增湿地保护面积16.76万公顷。至此,我省11处国家湿地公园纳入试点范围,面积达21.1万公顷,试点面积增幅达79.4%。三是抢抓机遇,湿地保护投资大幅度增加。2014年,共争取湿地保护专项投资资金9902万元,到位落实资金7850万元。其中,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4000万元、湿地保护奖励试点资金1500万元、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1850万元、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工程资金2552万元,到位落实资金500万元。四是依法治湿,不断加强和完善湿地保护制度。继2013年9月省人大出台《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以来,不断加强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青海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青海省重要湿地标识规范》、《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夯实了我省湿地保护建设基础。五是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体系取得新突破。建立了省内30余名专家组成青海省湿地资源保护专家队伍;分别与中科院东北地理所、信息遥感所、成都生物所、北京林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先后引入世界自然基金会高原湿地保护项目资金50余万元,开展了技术培训、科普宣教、湿地保护进党校等活动。六是加强督查调研,全力做好木里江仓煤田湿地保护工作。多次赴木里江仓地区开展督查、考察、调研等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资金1270万元。2014年12月22日,组织召开了木里江仓矿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协调会。2015年1月8日,又组织召开了“木里江仓地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前期论证及农牧治理协调会。木里江仓煤田湿地保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七是开展两项试点,湿地保护改革稳步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牵头改革任务和4项配合改革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八是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取得新成效。全面完成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青海鸟岛、扎陵湖、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总价值达247.96亿元。反应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状况的综合健康指数等指标均处于优良状态,3处国际重要湿地为我国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