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

24.01.2015  13:13

  近日,省政府印发《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三江源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自2015年1月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月,要求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加快建立一支“牧民为主、专兼结合、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生态管护员队伍。改革管护员监管体制,创新生态保护机制,管护补助与责任、考核与奖惩、报酬与绩效相挂钩,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生态管护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提升草原、林地和湿地管护成效。

  《意见》提出,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易地搬迁户优先、就近管护、生产生活生态并重,坚持分级指导、村级管理、明确职能和坚持量化指标、绩效考核、养人治事的原则。设置草原、林地、湿地的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同时明确了生态管护员工资标准,管护员基本条件,管护员聘用条件,及管护员职责履行与绩效工资挂钩、生态保护效果与州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的绩效考核细则。

  《意见》强调,实行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办法,州、县政府是生态管护的责任主体,省级农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州、县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管护员的管理,州、县农牧、林业部门负责草原管护员、湿地管护员和护林员的管理,指导乡、村建立健全生态管护员选聘、管理、考核等制度和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新增生态管护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各级审计部门强化对生态管护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省级农牧、林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生态管护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罗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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