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艳:传统生态文明观的认识误区与反思超越

11.05.2015  15:50

摘 要: 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人类文明的核心,以生态学规律为生态文明的基础,以工业文明为生态危机的根源,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后工业文明的独立文明形态,这构成了传统生态文明观的认识误区。基于马克思主义视阈的理论反思可以看到,生态文明作为工业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核心任务是使现实社会关系合理化,根本途径是超越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现代工业文明,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工业文明。这种新生态文明观所实现的反思超越为生态文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

历史步入21世纪,当我们在赞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文明进步的同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危机问题也日益得到国内思想理论界的关注和思考,生态文明逐渐成为近年来政治、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问题。当前,一种流行的生态文明观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在生态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在反思现代工业文明模式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对立的矛盾基础上,以生态学规律为基础,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导,从物质、制度、精神观念三个层面进行改善,以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这种传统生态文明观的视阈下,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文明的核心,生态文明的基础是生态学规律,生态危机的根源是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则是一种后工业文明。一言以蔽之,生态文明被认作是必然替代工业文明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当今人类社会被认为正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阶段。在这种生态文明观的影响下,一些人倒向了对工业文明的全盘否定,倒向了对自然力的盲目崇拜,种种妄想回归田园生活的怀旧情绪开始发酵升温。对此,为了使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新理念得到科学的落实与践行,当前亟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全面剖析传统生态文明观,积极构建科学的生态文明观。

误区之一:人类文明的核心任务不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而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传统生态文明观认为,人类文明依次历经史前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历程,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文明的核心任务。[ii]持这种观点的基本依据是,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文明进步的前提和基础,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决定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因此,从人类敬畏自然——人类改造与征服自然——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历程,决定了人类文明必然依次经历史前文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的历史进程。毋庸置疑,这种观点具有合理之处,它突破了自然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片面性,科学认识到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贯穿了自然界与人类的双向互动关系。

但是,这种观点存在的认识误区也很明显:一是,把自然环境作为人类文明史的决定性因素。思想史上,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直到近代的孟德斯鸠、马尔萨斯等人认为地理环境决定历史发展,这类观点过分夸大自然环境的作用力,而忽视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能动性,因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唯心史观。唯物史观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决定性力量。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承认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有一定的作用,也就是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但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并非“自然界对人的恩赐”,自然环境对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要通过生产方式这一决定性因素而体现。显然易见,把自然环境当作人类文明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观点颠倒了内外因的地位和作用,因而是不科学的。

二是,把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运动当作影响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原因。唯物辩证法启示我们,决定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原因是文明进程中的内部矛盾,它贯穿于人类文明史的全过程,规定了不同文明形态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深刻指出,人类文明成果是人类开始制造和使用工具,“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之后,从而脱离原始蒙昧状态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创造物。“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就是“社会生产力(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任何增长”。由此可见,生产力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当然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最终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当然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原因。显然易见,认为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影响人类文明进步根本原因的观点,混淆了根本原因与非根本原因的界限,因而也是非科学的。

实际上,人类文明进步的核心任务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现实社会关系合理化,这是消除人与自然之间紧张关系的根本途径。对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多数人创造、少数人享有劳动产品的不公平社会生产关系便贯穿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时代,从而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异常紧张。一方面,运用什么自然资料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会对环境产生什么影响完全不由劳动者说了算,这些自然原材料成为导致劳动者身心疲惫的外在强制物,从而使劳动者与自然界日渐疏离。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主在利润的诱使下,仅仅把自然界当作他们取之不尽的仓库、具有货币属性的商品和容量无限的垃圾场,极力将生产过程的环境成本外部化。于是乎,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能源资源消耗、森林砍伐过度、物种加速灭绝、污染物排放严重等生态问题纷纷出现。由此可见,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人类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使现实社会关系合理化。当前,我们急需巩固和发展劳动者按劳分配劳动产品的制度,保障劳动人民公平享有生态权益,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

误区之二:生态文明的基础不是生态学规律,

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由于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人类文明史的核心,传统生态文明观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应以生态学规律为基础。其基本依据是,生态文明是在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现实背景下提出来的,导致这种失衡的首要原因就是人类违背了生态规律而任意妄为,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就是遵循生态规律、按生态规律的要求办事。毋庸置疑,这种观点具有合理之处,它认识到了生态规律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性,强调了人类应自觉遵守生态规律、履行维护生态健康的责任。

但是,这种观点存在的认识误区也很明显:一是,仅强调了生态规律的客观性,而忽视了人在生态规律面前具有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生态规律对人类历史的决定作用,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在这种历史哲学逻辑下,人的认识能力只体现于反思和阐明自然的价值,并通过完善理性来回归自然的秩序或状态。对此,恩格斯曾给予坚决的批驳,他说:“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唯物主义历史观启示我们,人类历史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自然规律虽然具有客观性,但也只有进入人类的认识视野,并最终服务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进步才有意义。“在生态文明视域下,自然界不再是作为人的异己存在,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内在组成部分,是对人的自觉的自主性的确证。”因此,人类在自然规律面前不是无所作为的,而要积极发挥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片面地仅看到生态文明的自然属性,忽视了社会性是生态文明的根本属性。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无疑要体现为空气、河流、植被、山川等自然环境的综合改善,换言之,生态文明建设的落脚点是自然生态。

注:此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人类文明史研究” (11AZD042)阶段性成果;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提高欠发达地区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研究”(JD0825)阶段性成果

                    ——摘选自《中州学刊》,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