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

07.09.2018  18:17

新闻发布会现场(视频:党成恩)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樊永涛 摄影报道)9月7日,《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8月13日印发的《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进行发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生杰做解读。

  张生杰介绍,《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生态环境现状,构建符合青海特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核心,以生态环境损害担责为重点,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为技术支撑,以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为抓手,对推动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维护环境公平正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提出了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开展赔偿磋商和诉讼、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及评估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还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六个方面保障改革工作。

  张生杰表示,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和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青海。

  新闻发布会还从“关于赔偿权力义务主体、需要赔偿的情形、赔偿费用类别、赔偿工作程序、具体落实举措”五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