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广厦 普惠民生——我省近年城镇保障房建设工作综述

03.10.2014  12:33

  高原秋日阳光和煦。在西宁,从租住的28平方米阴暗潮湿的蜗居,搬进水电暖齐全、阳光通透的瑞景河畔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孙洪延一家感受着安居的幸福。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从四口人家挤在潮湿寒冷的破旧煤房,搬进有地暖、有水厕的花园小区廉租楼房,破产企业职工董生财激动地说:“有了稳定的住房,我们的心里别提有多温暖、多踏实了。”

  这些生活美好变化的场景,是我省民生工程建设推进的缩影。近年,我省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稳增长、惠民生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倾心尽力,深化改革,勇于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推进了民生工程建设。截至上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4万套,基本建成28万套,分配入住16万套,有3.5万户低收入家庭领取了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2.66万户。惠及全省96万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5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直接增加投资近190亿元,拉动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以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8年末的24.8平方米提高到2013年末的29.55平方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健全制度责任体系加强规划引领

  近年来,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陆续制定印发了20余部政策措施,形成了覆盖从建设到后期运营管理的一整套政策体系。

  同时,在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的基础上,连续三年自我加压,将入住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市、州、县党委、政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实施项目建设中,编制了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县,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建设地块。对2014年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设立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前置条件,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项目不列入年度计划。

   探索配售机制实行“两房并轨”

  随着大规模保障性住房的竣工交付,我省一方面明确了各地设立隶属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的非营利性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另一方面从2014年起,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两房并轨”。

  同时,我省整合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为按照配租面积和租金标准确定。按照“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原则,选择贵德、门源和大通三县作为加快保障性住房配售试点地区。

   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

  为确保建设资金,我省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合作建房模式,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金缺口。几年来,有50余家企业和5.4万户群众合作建设了7.39万套公租房。同时,不断拓展融资渠道,2012年成功发行50亿元保障房私募债,今年以来加大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

  同时,我省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全国率先实行单独组卷报批。设立了“绿色通道”,实行串联审批、一站式办公。率先对历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中期评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今后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依据。

   严格建设程序确保质量安全

  我省始终把质量安全问题放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位,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

  在实际工作中,我省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工艺流程。每年都适时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了一批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和分户验收制度。从2014年起,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抓好分配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为确保分配的公平,我省制定出台了程序规范、分配公开的保障房分配制度,合理确定了保障对象准入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对申请对象的审核由单纯的收入、住房审查逐步转向收入、住房、车辆、金融证券资产、税收、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综合情况审查。在全省所有市县实行了社区、街道、县(区)三级审核和街道、县(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基本审核制度。并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采取“评分排序、公开摇号、公证机关公证”等方式分配住房。同时,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对象进行不定期复审和随机抽查,对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进行调整或退出。

   保证住宅品质体现宜居宜业

  我省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布局方面,注意选择在市州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并注意与工业园区和商务商业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紧密结合。在外部环境、建筑风格设计上,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并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宅品质。

  在后续运营上,我省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管理新机制,试点推行了公共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三进”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做法。(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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