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生聚力促发展 调结构助推稳开局

25.01.2016  12:13

  ——省工商局全力助推我省经济民生发展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五大方面的重点工作,全力助推我省经济民生发展。

  优化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一是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保障,优化注册环节,规范登记程序,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完善登记系统,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即时传递,全面落实“双告知”要求,促进“一照一码”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二是全面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及时修订并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项目指导目录,抓好政策的“对接”、责任的“盘点”及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快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抓好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点,实施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单注销改革,加快注册窗口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服务窗口网络化、审批流程电子化,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记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宽进”红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不断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构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机制,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二是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工作,确保2015年度公示率高于上年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切实提高案件信息的公示率、及时率和准确率。三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和异常企业排查工作,确保2016年对市场主体信息的随机抽查率不低于3%。四是以企业法人信息归集为基础,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夯实信用约束工作基础,将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统一公示,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功能,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六是以“全国一张网”建设为依托,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全省统一、信息全面覆盖的企业信息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应用监管。

  加大服务扶持力度,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大数据,把握企业和市场宏观态势,为创客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创业创新,使创业创新过程更加顺畅。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运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切实促进扶持政策落实,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围绕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

  一是加大对误导消费者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消费和限制竞争行为,及时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全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二是以《电子商务法》等为重点,坚持“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和“以网管网”,坚决打击网络市场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三是以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健全完善商标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四是加大对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探索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推动形成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广告市场监管格局,全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五是健全完善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协作执法机制和群防群控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健全各级政府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强化无证无照经营清理。七是继续组织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整治工作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全面推进合同监管工作,加大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八是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商品准入,加强对农资商品的质量检测,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

  围绕构建和谐新青海,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推进青海省实施新《消法》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积极探索省级消协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采集、分析研判、风险警示、应急处置制度,抓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消费侵权案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深化12315“五进”活动,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完善12315消费维权数据归集分析系统,积极探索消协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机制,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大力推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建设。四是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及时公布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宣传消费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