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断崖式降级” 这一执纪利器

09.04.2016  03:07

  3月30日,中纪委发布的一条消息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力夫因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力夫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副科级确定退休待遇”。从副省到副科,媒体形象地称之为“断崖式降级”。

  其实,自从去年开始,“断崖式降级”的新闻便不时见诸报端,有人统计,当前已经有数十名高官被“断崖式降级”。纵观这些降级官员的处分决定,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严重违纪”。王岐山同志去年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指出: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断崖式降级”就是依纪依规对严重违纪者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有网友直言,“断崖式降级”不仅让那些自命不凡、游戏法纪、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明白了什么是“法纪无情”“违者必究”,什么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什么是“作茧自缚”“身败名裂”,同时也让他们为之噤若寒蝉、心肝打颤。有干部说,“断崖式降级”有助于领导干部增强自律观念,树立敬畏纪律的意识。归根结底,“断崖式降级”体现的是从严治党、从严执纪,释放出的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强烈信号,纪律的高压线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触碰。

  大量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并非会直接触犯刑律,而是常常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的。过去我们的执纪,很多时候并没有对党员干部违纪苗头性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等到发现时,往往已经是小错酿成大错,沦为了“阶下囚”。“断崖式降级”,就是回归到“治病救人”的道路上来,教育挽救干部,维护“森林”健康。

  相比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断崖式降级”无疑是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惩戒方式,可以说,“断崖式降级”是一把执纪利器。用好“断崖式降级”这一执纪利器,既使严重违纪者付出了惨痛代价,又使其他党员干部受到了警醒,这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