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者叫苦 务工者喊冤 大学生兼职市场两头为难

21.08.2014  10:50

  青海新闻网讯 假期接近尾声,本报96369新闻热线接到不少兼职学生的求助电话:“付出了劳动,却拿不到相应的报酬。”

  8月18日,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用工企业,招用暑期工的“大户”主要是服务行业和家教培训机构。不少餐厅、饭店、KTV等服务行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工问题,一些店的老板也都在等待着每年的暑期兼职高峰来缓解用工难题。“最近两个月,我们招了四名大学生来兼职。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双方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毕竟开学了他们就要回去上学。”一家娱乐场所的人事部负责人张娟说。

  正是因为双方没有任何协议关系,在大学生兼职市场出现了种种怪象。务工者付出劳动拿不到报酬,用工企业遭遇“闪辞”也是苦不堪言。 “今年,在一所家教培训中心打工,当时谈好的是每月工资2500元,负责人安排我在同仁县招生。两个月后,打算回学校上学,但是培训中心以招生人数太少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工资,后来只给了1100元的工资,白辛苦了两个月。”青海大学一名兼职学生李瑞透露。还有兼职者坦言,一些服务企业对兼职有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要辞职可以,但是得扣半个月的工资。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从几家餐饮企业了解到,这也是因为大学生“闪辞”所致。“我们也不想这样做,服务人员紧缺,一些大学生把工作当儿戏,来了没几天就要走,给企业也带来了很多困扰。”从事酒店人事管理工作的严俊表示。

  用工者叫苦,务工者喊冤,省城兼职市场两头为难。就此,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了解到,目前,大学生兼职维权存在制度上的空白。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属于劳务关系范畴。大学生临时打工行为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但在签订协议后可以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保护,企业无故扣除劳务者酬劳,这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因此,劳动部门建议,兼职学生一定要和用工企业签订一份用工协议,保留劳务关系凭证。大学生在兼职时,一定要找正规企业,如果找的是中介,也要签订合同,对工作地点、时间、内容、待遇进行约定,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