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感化 用真情教育

07.11.2017  23:38




        2017年10月26日,海北中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赴门源县人民法院就马某某等三人盗窃罪一案进行审理。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该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的规定,由海北中院副院长陈杰担任审判长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前,合议庭组成人员认真审阅了整个案件情况,走访了三名被告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和学校,对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犯罪原因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为三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且邀请了被告人的监护人、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庭审。整个庭审以圆桌会议的方式进行,侧重于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审判员、检察员、辩护律师、监护人和社会代表分别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教育感化,希望三人在今后的生活中自尊、自爱、奋进,三人当庭也表示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并会谨记教诲,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未成年人案件,从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到开庭审理,均遵循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整个诉讼过程合法化、人性化,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积极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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