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捍卫人性的美德

24.10.2016  17:36

        一个人的本性中既有向善的天性,又有向恶的天性。当一个人在社会群体中不被伤害,那他的内心必将充满正能量,善与爱将主导着他的生活。一旦他的内心受到伤害或者内心所需不能达到时,就会变得焦躁不安,导致的直接后果轻则发脾气,重则表现为愤怒,诚如培根定义的愤怒,他说:这的确是一种卑劣的情绪,老弱病残和妇幼是最容易被它所摆布的,而它偏偏出现在这个人最脆弱的时候。一个人在这个时候最容易出现报复行为,而培根将这一行为定义为“野蛮的公道”。下面以一件真实案例分析出现这种行为时人性的选择。

        2015年2月19日2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醉酒的情况下,来到某县某街道的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处,他将自己的银联卡插入ATM自动取款机,几次按照提示操作均未取出现金,气急败坏的他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几张餐巾纸,把餐巾纸放在取款机出钞口处,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后扬长而去,最终引起大火,将自动取款机烧毁。这个故事中的醉酒者在理智非健全的情况下去取钱,此时钱是他最需要的东西,但偏偏此时遇到ATM不能正常取钱,或许这个醉酒者本身就是因为心情不好或是遇到了烦心事而喝了酒,但此时又恰恰心里最想要的东西不能拿到手,那原本心中的压抑就在此时迸发,愤怒油然而生,此时的他需要发泄,需要报复,而眼前的ATM机就成为了受害者,在他的一气之下付之一炬。当然,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一个人在受到伤害变得脆弱时最容易拿起“野蛮的公道”去“惩恶扬善”,而这种行为最终构成了犯罪,发泄不成反进了监狱。这个故事也映射出了一个道理,就是当一个人不论在情绪上如何愤怒,但在行为上千万不能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来,作为社会的个体,我们时刻应谨慎行事,约束自我,在受到伤害时最有效的制怒方法是忍耐,在怒气平息后再做决策才是最正确最理智的。

        毫无疑问,美德要想在人性中发扬光大,这就离不开一个秩序井然、管理有方的社会环境,而法律就成为了捍卫这样一个和平、稳定社会的天经地义的产物。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依法行事,用法律法规正确疏导人性中“野蛮的公道”,用法律和文明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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