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障生态文明

26.08.2015  11:09

  据《青海日报》报道,今年民和县境内一家水电站,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湟水河下游水质受影响,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完成案件调查,对其予以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将该企业法人移送公安部门。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

  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既需要环保部门积极作为,更需要企业认真对待。实践证明,企业生态伦理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社会责任感已被列为衡量企业整体实力和素质的标准之一。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只有从周围环境汲取营养,反过来回报社会,与社会形成和谐共生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展。如果企业不顾社会的“感受”,一味索取,而不履行环境和生态上的“反哺”义务,终会因资源环境的透支、破坏而失去发展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诚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那些还存有侥幸心理违法排污的企业来说,找回丢失的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这些企业之所以顶风违法,正是因为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小,处罚周期长,环境执法威慑力不足。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很多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治理”,这种状况绝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令人欣喜的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正在得以改变。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特别是新环保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是“零容忍”,而且惩治措施也是非常严格的。这为我们大力推进环保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公正执法就要让守法者因自己的守法行为而获利,决不能让违法者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利。如果企业不能自律,或极尽敷衍之能事,政府就要管,而且要管到位,从一开始就不给违法企业任何侥幸的机会,否则这是对守法企业的不公。环保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从源头上管住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以环境倒逼机制促企业守法,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