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线索 执行局化解难案

02.01.2018  21:22




        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高原意志”之重拳攻坚专项活动期间,湟中法院一执行案件得益于申请人提供有效线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孙某与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2016年12月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原告张某、孙某于2017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给付赔偿款23000元。经承办法官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其家人称不知李某去向。根据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承办法官利用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李某财产状况,结果显示李某个人名下无存款,家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此情形下,执行局干警仍多次在被执行人住宅附近蹲点守候,以期尽快找到被执行人。但由于执行车辆为警务用车,目标大,且李某本人警惕性高,致使几次行动都扑了空。加之该案申请人是外地人,着急领取案款准备返回家乡,于是申请人主动提出自已去蹲守。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七个晚上的努力,张某于12月12日晚上8时发现了被执行人行踪,并及时将情况告知承办法官。根据此线索,执行局干警即刻从家中出发,在短时间内控制了被执行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工作,被执行人于当晚23点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12月15日,在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款兑现大会上,执行法官向张某发放了案款。

      作为申请执行人,张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提供有效线索,不仅如愿领取了自己的执行案款,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鉴于张某对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湟中法院对其给予了表扬,借此鼓励更多的申请人主动参与到执行工作中,从而推进执行案件的高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