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有条件 证据不足被驳回

29.11.2016  15:40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经过书面审查,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督促程序。在支付令生效后,若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根据该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比其他民事诉讼程序,它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的特点。

        近日门源县法院受理了1起支付令申请,该起支付令中,申请人谭某仅仅以一份被申请人马某与他人的协议书为证据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马某给付所欠债款,但并没

        有证据证明谭某与马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法官审查后,裁定驳回该申请。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而申请支付令的,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另外,日常生产生活中,在涉及民间借贷等有关金钱、有价证券的事务中,债权人应要求欠款人书写欠条,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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