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申领本地居住证要有房屋租赁合同

17.02.2017  19:08

  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将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今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将作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并将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将商品房项目调整为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和创业创客等项目。

  我省将出台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西宁市等地积极培育住房租赁机构,先行开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并在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鼓励。

  将以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网为平台,整合全省房地产开发、交易、存量等信息资源,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对接,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同时,实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推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制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并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房地产企业方面,我省将积极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将商品房项目调整为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和创业创客等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在土地供应、简化项目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优秀养老、旅游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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