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示证庭审亮相化隆

07.02.2017  04:03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由化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等二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庭审运用电子手段出示证据。此案是近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第一次采用当庭电子示证的方式举证质证的案件,海东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公诉业务骨干对此案进行了现场观摩。

  据了解,在此次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将本案证据通过多媒体播放的方式,将全案证据展示在大屏幕上。通过对原始证据的展示和庭审网络直播,使旁听群众了解到本案的证据类别以及每份证据的证明方向。较之以往通过公诉人宣读证据来举证质证,显得更为直观、客观全面,宣传教育效果更加明显。

  通过出示清晰的原始证据,使公诉人在庭审中证据展示、公诉用语更加规范谨慎,强化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的司法氛围,有效减少了辩护人的无理辩护和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强化了法庭合议庭成员的内心确信,减少了不必要的调查核实,进一步提高了庭审效率,改变了传统庭审中法官、辩护人、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听”证据的局限性,将证据直观、完整地展示,使庭审更加规范、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