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出事谁负责 将明确规定

18.09.2014  12:30
本周是电梯安全宣传周,目前,我市在用电梯总数达7000余台,并以每年较高的速度在增长,高速前进的电梯产业,能否保障百姓的出行安全?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将出台《西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而明确电梯的责任主体,并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近年来,随着电梯的高速增长,市民也越来越专注电梯的使用安全。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市虽然未发生过电梯重大安全事故,但是电梯管理方面却仍存在不少问题:如老小区电梯老化,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故障;新小区在业主装修时,由于装修公司不注意爱护电梯,造成新用电梯损坏;还有电梯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等种种问题。 据介绍,《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县)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同时,针对电梯的使用单位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电梯维护保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应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每6个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并向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出具自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