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找工作为名诈骗钱财

05.04.2017  07:06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以帮找工作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2014年11月,张某打电话告知李某有两个某国企正式工作的指标。后李某得知马某、尚某二人的子女无正式工作,遂介绍二人同张某见面,张某自称与某国企领导关系好,已经争取到了两个正式工作的名额,每个名额需要交纳现金45000元,马某、尚某二人同意由张某为其子女办理工作,并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支付现金90000元,张某得到钱款后一直未办理工作事宜,钱款也均未退还。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