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人逃逸后返回伪造现场报警

29.12.2015  09:30

   一起交通事故,行人被撞到路边水渠,120医护人员到场后发现,行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民警调查发现,这起交通事故案中有案。

  汽车行驶中发出撞击声

  12月17日19时许,省城城北区汪家寨村附近工地打工的张某,开着一辆青A牌照的“长城”牌皮卡车,行驶在汪家寨村的乡间道路上。这条路上车少,人更少,没有路灯。

  张某和4名工友在附近一家饭馆吃完饭后,返回住所的途中,再次经过这条乡间小路。

  “嘭!”张某踩了一脚刹车,下车察看情况,四名工友也下车四处张望。张某和工友环顾四周后发现,除了车上的保险杠和大灯损坏以外,并没有找到被车辆撞击的东西。

  随后,张某再次回到车上,踩下油门,向住所驶去。

  张某撞上了什么,为何不见撞击物,而车辆却被损坏?

  司机返回现场发现受害人

  行驶几分钟后,张某和工友回到住所,张某想起刚发生的一幕,他觉得事发时隐约看到一个人在路边行走。张某拿着手电筒去看车辆损坏情况后,决定叫工友再回到现场看看,到底是撞到了什么。

  事发一小时后,张某和工友再次回到现场,他们在事发地点四处寻找,突然,张某在事发地点路边发现,水渠内躺着一个人。

  几名工友七嘴八舌地支招,张某心慌不已。经过一番思想上的挣扎后,担心和恐惧让张某再次回到住所。

  张某和工友回到住所,这一次,大家都不敢再多说什么。

  他再次返回伪造现场报警

  对于张某来说,这3小时过得很慢,恐惧占据了他的内心。几经挣扎后,张某和两名工友决定再次返回事发现场。

  到达事发现场后,张某将车停在了被撞者跟前,拿起手机拨打了110和120。

  几分钟后,120医护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此时,被撞的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与此同时,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开始勘查现场。

  民警勘查现场发现疑点

  “初步勘查发现,现场有伪造的嫌疑。”处警民警康宏明说,肇事车辆停放在被撞者旁边,但是车体碎片却在这辆车前方五六米远处。

  民警康宏明和同事将肇事司机张某和几名工友带到交警大队讯问。讯问的过程中,张某承认了先后到达现场并伪造现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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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