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滋事妨害公务被处刑

19.07.2017  10:24

    2017年7月13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一起男子因饮酒暴力妨害公务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4月2日13时许,杨某忠醉酒乘出租车下车时,对车门踹了一脚并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后出租车司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杨某某不但不配合民警处置,不听民警劝阻反而威胁民警,并和办案民警发生肢体撕扯,在强制带离期间又对民警拳打脚踢。在派出所,杨某忠趁着酒劲一连造成三位民警身体受轻微伤,并毁坏一张审问椅。

    公安部门作为维护国家繁荣,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需要民众对其能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多一些支持、多一些敬重。同时从该案可以看出,过量的饮酒容易导致行为人丧失对行为的约束力,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奉劝各位爱酒人士,饮酒虽好,仍需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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