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 我省去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3700余

06.02.2015  13:21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4年,省政府以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为契机,组织省、市(州)、县、乡四级政府及部门对建制以来至2014年3月1日前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截至年底前,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707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838件,修改742件,保留6127件。近半数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此次清理是我省第一次统一组织的大规模全面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2014年年初,省政府法制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清理范围、原则、方法和时间要求等。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清理工作方案和通知,明确清理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实清理责任,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清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专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清理小组开展清理,查阅了大量的档案文件,全面甄别、逐件审查、逐条比对,提高了质量和效率,提前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

  为推动全省清理工作扎实开展,从年初起,省政府法制办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市(州)、县(市、区)及20多个省直部门进行专门督查,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现场解答清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10月底,组织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督促工作会议,交流推广清理工作经验,对前期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步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工作推进中,采取电话督促、通报清理工作信息动态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先进、激励后进,推动清理工作相对落后单位迎头赶上,为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2月中旬,在各地区各部门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并进入清理审核阶段后,省政府法制办及时下发了《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报送的目录格式进行了规范,对清理结果的统计上报及目录公布作了进一步明确。经过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严格审查、认真核对、细心汇总,各地区各部门清理结果已全部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据了解,省政府将于1月底前将省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在《青海政报》及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县(市、区)也将于1月底前完成清理目录的公布工作。(张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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