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疫情期间户籍窗口5项便民服务措施

17.02.2020  15:32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户籍窗口便民服务工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近日发布5项便民服务措施,为急需办理户口、暂住登记、居住证等事项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1.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青海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青海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2.及时更换户口迁移证件。因疫情造成群众持有的青海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3.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疫情期间,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4.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青海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将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居住证持有人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5.开辟办理居住证“战时通道”。在疫情期间,企业单位可以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将本单位所需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交给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居住证。(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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