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案例

30.12.2022  08:00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2月29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一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案例,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未明码标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一:西宁市城北区某连锁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该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二: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某门诊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该门诊部未按规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按规定实行药品差价率,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三:西宁市某连锁药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该药店销售的复方硫酸亚铁颗粒、维生素D滴剂、秋水仙碱片、小儿化痰止咳颗粒4种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四:西宁市某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该药房将进价为每盒6.75元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以每盒18元销售,进销差价率达166.7%。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五:西宁市某连锁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该药店以每盒11.5元的价格(100包一盒)购进5盒何济公阿咖酚散头痛粉,原销售价格为每包0.16元(16元一盒),进销差率39.13%,12月15日将其按每盒25元销售,进销差率达117%,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六:海东市乐都区某连锁药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该药店销售的蓝苓口服液原进价每盒37.5元,原销价每盒48元(明码标价签标示价格为每盒48元),进销差率28%,12月13日,因进价上涨至每盒42.5元,故将销价调整至每盒53元,进销差率24.7%,而明码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仍为每盒48元,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核查处理。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以及民生商品等市场价格动态,扎实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暨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等药品及医疗用品和民生商品时,如遇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要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