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援助——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06.04.2017  19:38

   今日视点

  “2015年被包工头拖欠了劳务工资,四处找人帮忙维权要钱,一直杳无音讯。迫于无奈找到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意料之外的是,法律援助律师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仅耐心地帮我解答问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还教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最让我高兴的事,我拿回了自己的工资!”57岁的西宁市某建筑工地农民工张长青,谈起他“布满荆棘”的维权路,激动不已……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两年前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之一。

  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但我们不能否认,当前,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这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就是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事实上,为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法律援助工作早已应势而生,一路走来,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担起重任,越来越多的贫困群众受援后,保证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望来路,一步一个脚印。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7年,当年9月,全省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1997年8月,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

  1998年1月,省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至2004年底,全省县以上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全部建成。

  2009年8月,经省编办批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处。

  2012年3月,经省编办同意更名为青海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加快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

  时至今日,我省法律援助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提供能力进一步增强,援助范围逐步扩大,申请渠道更加畅通,受理审查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加高效便捷,广大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如今,这个“让法律更有温度”的司法体制,已经作为社会服务业一项内容纳入社会服务体系当中,为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程序日益规范

  任何工作的开展,制度保障是前提。

  2007年12月,省综治办下发青综治办“关于同意《省司法厅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的请示》的批复”,至此,青海成为全国最早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综治目标考核的省份之一。

  2008年2月,省综治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目标及考核细则>的通知》,细化量化具体考评标准。

  2016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8月,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成立各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41个,占全省应建总数的75%。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业到位、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省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910个。县以上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法律援助管理局、中心(科)56个,院校、省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两个,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852个……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和互通互联互补的工作格局业已实现。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开始,先后有71名“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和10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赶赴青海边远牧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为基层一线法律援助队伍充实了力量。

   强化业务建设,队伍素质逐年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做得好不好,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起着关键性作用。

  2011年至今,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举办了四次法律援助理论研讨座谈会,组织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9次,1500多名律师参与其中,60多份经验材料得以转发;编印的三期我省《法律援助案例选编》,对总结推广经验,加强交流宣传和教育引导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统计数字显示,近五年来,全省累计举办各类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35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7000多人次。越来越多的律师成为了更为专业的“法律援助人员”,他们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彰显了司法的“为民情怀”。

  2011年至2016年,各地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48件,年均办案7500余件,年均增长12%。免费提供咨询服务15万多人次,直接或间接受援助人次17万多。

  仅2016年,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490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0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464件,行政案件18件。

  为了将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015年年底,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青海省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司法签定援助和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能力逐年提升

  受援范围越来越大,经费保障就成了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

  2007年,省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标准按全省总人口人均0.80元列入财政预算。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400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110万元,创了“历史新高”。

  2016年,根据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精神,各级地方财政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全省各级地方财政增长450万元,全省各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达1700余万元。

  既然是民生工程,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2016年3月,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登记成立,成为我省唯一一家致力于发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全省性公募基金会,也是全国第五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同时,省财政厅设立了100万元的省级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形成了与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专项配套资金。法律的“温度”也因此加入了“慈善因子”。

   强化宣传教育,社会知晓率明显提高

  资金到位了,服务体系完善了,“要让满足受援条件的群众都知道这个事情。”

  报纸、广播、电台、微信、微博、海报……几乎所有的资讯平台,都能看到“法律援助”这几个字。20多万份藏汉宣传教育手册、5万多张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100多种宣传教育产品,加之2000多场次的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让40多万名群众参与其中。2006年11月,第一期《青海法律援助》期刊成功创办,至今已印发41期3万多份,成为交流资料、信息资源共享的又一宣传媒体。

  2009年,全省统一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咨询电话和青海法律援助网。

  2016年,继青海法律援助网、“青海省法律援助”人民官方微博和法律援助手机客户端APP加载上线后,青海省法律援助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于4月25日正式开通运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拓宽法律援助宣传渠道,方便与群众及时交流和互动。

  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前来咨询“工伤赔偿”事宜的农民工赵洪军告诉记者:“我是在电视上看到还有法律援助这样的好事儿,之后问了很多人,来了之后我才真的相信,我也能有自己的律师帮忙打官司,还不要钱!”“每次为当事人打完一场官司,看着他们满意的笑脸,很有成就感,我想,这是我加入法律援助队伍的意外收获”——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坐班”五年多的律师许正华深有感触。在青海,有很多像许正华这样的律师,他们活跃在不同的州县、农牧区,在所有当事人需要的地方,以国家之名,用“爱的援助”诠释着司法的“为民情怀”。

  “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治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省司法厅法援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这份来自国家的法律关爱,让更多的群众受益,这就是我们工作的使命和意义!”(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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