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王国生主持并发言 王建军发言

14.03.2018  16:12

青海 3月13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王国生主持并发言,王建军、滕佳材、王予波、张光荣等代表分别发言。
青海 王国生说,完全赞同监察法草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反腐,党的形象得到重塑,民心得到进一步凝聚。制定监察法,恰逢其时。把反腐败的实践经验,形成制度法律成果,来之不易,极其宝贵。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深远的意义。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也完全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监察法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监察法颁布实施以后,首要的任务是要学习好,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学习好。通过学习,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带头尊法守法。通过学习,提高行动自觉,把监察体制改革这件大事、要事办好。
青海 王建军说,监察法坚持民主、公开、透明、严谨、科学,针对性、牵引性、指导性强,一是监察法与宪法修正案一并作为这次大会的重要内容,也必将一并载入史册;二是由“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两字之差体现了党中央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和全覆盖的决心;三是监察法是适应时代、人民接受的法律,构建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猎狐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国家立法为标本兼治起到统领和基础作用;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既有党纪,也有国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明的法治特点。我完全赞同。监察法正式颁布后,应抓好学习、宣传、衔接、落实工作,让所有行使国家公职权力的人员都认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青海 滕佳材说,制定《国家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党情国情和反腐败特殊任务的新变化作出的战略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代化;有利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有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必将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根本法治保障。滕佳材还对部分法条提出修改建议,并介绍了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青海 王予波说,赞同监察法草案。制定监察法十分及时、十分必要。一、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需要。反腐败斗争要取得压倒性胜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二、制定监察法是深入持久反腐败的需要。监察法实质是一部权力监督法,是反腐败法。通过制定和实施监察法,保证公权力永远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三、制定监察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化才能使反腐败工作行稳致远。四、制定监察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王予波对部分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青海 张光荣说,监察法草案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要求形成的,符合国情和监察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个成熟的法律草案,我完全赞成。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推进制度建党的重大举措和生动实践,立法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广聚凝聚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草案条款与宪法及相关法律相衔接,与党纪党规相配套,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有利于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