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06.09.2016  19:20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指导,提高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的质量水平,更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 9月1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工作座谈会,全省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就资质保持、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近年来工作及未来发展设想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省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安全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会议针对安全中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收费不规范、过程控制不严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强化法律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015年8月12日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涉及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报告与事实不符,受到严厉处罚的教训,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评价法律责任,更加有效地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安全事故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 要认真落实“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中介收费服务要与企业充分协商,合理合规确定评价收费价格,与企业签订服务及收费协议,客观、公正地开展安全评价或检测检验工作,防止发生违规收费、设立明目多方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开展安全中介服务,要做到政府放心、企业接受、社会肯定,不断向规模化、专业化、健康化方向发展。

三要提高评价报告编制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自律,提高评价报告质量,保障安全专业服务质量,提高安全监管透明度。评价报告、检测信息等要在网上公开,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严禁发生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的现象。

四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要加强自身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控制体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等现象发生。

会议同时还要求加大对《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总局第71号令)的培训宣贯力度,为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也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安全监管局近期将对机构资质保持情况、安全服务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档案归档、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督查2013年-2015年机构出具的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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