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严规矩 强化监督促成效 海南州地税局监督执纪问责纪实

28.12.2017  12:37

2017年,海南州地税局党组紧紧围绕青海省地税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州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强化内控机制制度建设,围绕“六项纪律”,聚焦突出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作用,认准目标、提高站位、洞悉实情、改进方法,围绕践行“四种形态”,强化“四个意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本质,自觉忠诚尽责担当,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切入点,以“严规矩、抓问效、常巡察、强监督、促规范、保落实”措施,在全州树立了地税干部“比进位创新,勇担当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了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协作共进和实干兴税的海南地税精神。

在海南州地税局党组的领导下,州局纪检组主动作为,按照省局党组、纪检组的要求和州局党组的总体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结合海南州地税工作实际,提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四个责任”(管理责任、执纪责任、监督责任、纠正责任),年度工作中把 三督、三察、一走访 (三督即日常督察、重点督导、问题督改;三查即查布置、查推进、查落实;一走访即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列入了年度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和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以此来解决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盲目履职和不规范尽责的问题,运用“问效巡察评价”把“红脸出汗”和“严管”成为常态,将“四个实起来”(主体责任实起来、制度执行实起来、监督检查实起来、责任追究实起来)贯穿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的始终,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创新监督执纪形式,增强风险防范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人员作风纪律风险管理,有效关爱和保护干部,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海南地税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六项纪律”(政治、组织、工作、财经、生活、廉洁)要求和《青海省地税系统廉洁从税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地税系统《税务人员作风纪律分类分级约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地税机关和地税工作人员为主体对象进行风险行为事前防范约束,强化制度监督和自我防范,把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融入到具体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个行为活动当中,拓展了监督覆盖面和渠道,突出了日常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范,把日常监控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重点,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增强从税风险防范效果 

管理办法》把“地税人”(指地税机关及人员)在税务执法管理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约24种)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列明,将列明的行为事项划分为不同层次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监控防范管理,从地税人的言行举止到行为规范,将地税人的行为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规范,同时将86种风险行为防范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评和年终评先选优,从而使监督执纪风险防控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提升了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三、创新风险防范责任机制,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成效

管理办法》依据地税人可能发生作风纪律风险行为的严重程度,由下往上按照不同类别对风险行为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再依据不同类别层次确定约谈提醒方式,并做好备案记分管理,在年度内实行累计记分,将分值和约谈级别由纪检监察部门记录在案,年度分级分类汇总纳入考核。《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问题登记反馈连带机制和责任,若在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督查、执法检查、审计巡视、信访举报、媒体网络、“三述”测评、社会评价等活动时,发现税务人员不良倾向而不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而被举报的,州局纪检组将根据举报情况调查核实后,若确有其事的,纪检组将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级别和分类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情形严重的纪检组将提交州局党组研究处理。分级分类约谈形式有:警醒谈话、批评约谈、诫勉谈话。通过搭建这种形式的监督执纪机制平台,增强了自我约束力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效果,以监督执纪促进作风建设,为扼制不良风气树立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环境营造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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