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推进会

18.03.2020  02:31













        3月10日、3月1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计划,省高级法院分片区,分别组织全省中级法院召开了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推进会,会议由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小哲主持,海南、海西、海北、黄南地区中级法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案件评查工作负责人、省高级法院审信处有关负责同志和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管理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认真总结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重点通报全省法院在案件评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杜小哲专委对2020年全省法院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全省法院开展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厘清了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

        会议指出,省高级法院在2019年印发《常态化开展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后,全省各级法院依照工作方案逐步建立了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案件评查和结案审核工作,有效促进了案件质效稳步提升。2019年度,全省法院利用案件评查系统评查重点案件575件、评查裁判文书11205篇、评查庭审2982场、开展常规评查案件13635件、完成网上结案审核75895件。但是,全省有个别法院对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省院《方案》理解不够,工作开展成效与省院要求有差距,存在评查法官缺位,评查标准过低,评查范围受限,评查结果应用不足等问题,使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没有真正起到促进提升案件质量的效果。

        杜小哲要求,做好2020年全省法院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一要提高认识。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是提高案件质效的必要举措,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的重视,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各中级法院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要统筹推进做好本院和辖区法院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与部署,按照省院《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评查工作有序开展,不走样、不打折。二要充实力量。全省法院要理顺审判执行与案件评查工作之间的关系,选任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职承担案件评查和结案审核工作,也可以由审判管理部门法官兼职从事评查工作,结案审核(常规评查)工作可以聘请责任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承担,评查就是办案,要计入法官绩效考核,评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法官等级晋升的依据。三要认真学习。省院对近年来的审判管理制度均汇编成册,各级法院要加强学习,尤其是评查法官要熟悉评查标准、评查流程,确保评查工作规范开展。四要加强信息化应用。评查工作必须在内网“案件评查系统”进行,提高评查效率,建立评查台账。五要注重评查结果应用。案件评查结果要强调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行为,要将评查结果通报到人、通报到庭,杜绝评查工作中的老好人心态,直面问题和错误。六要规范化评查。评查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省院评查办法和标准统一评查结论,避免擅自设立评查规则。

        杜小哲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发挥工作优势,主动作为,及时解决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没有专门审判管理部门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更要切实负责,由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已审结的长期未结案件等全部纳入重点评查,实现重点案件评查全覆盖。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电子卷宗档案审核前置要求,所有结案案件先由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卷宗进行审核,后由负责结案审核的评查法官按照常规评查方式对案件信息和文书进行检查。全省各级法院按时完成评查通报,并逐级报送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常态化开展,促进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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