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办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培训班

26.12.2016  17:39
      今年9月23日,《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12月22日至23日,省食药监局在西宁举办了《条例》宣传贯彻培训班,各市(州)、县(区)食药监管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执法人员共140余人参加,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万玛多杰出席并讲话。
      培训邀请参与《条例》起草、论证、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食药监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就立法背景和过程、立法必要性、重要意义作了详细讲解,对《条例》内容逐条进行了解读,并就全面贯彻执行《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 。要落实好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密切配合、保障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各相关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责任互动,确保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服务保障 。既要注重加强监管,又要注重服务保障,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鼓励其完善生产加工工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 。要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自律,鼓励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经营场所开办者、组织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共同治理格局。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 。要针对“两小”监管的特点、难点和盲点,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还就如何落实“两小”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通过培训,使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现状和形势有了更深入地认识,对《条例》内容和监管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担当意识,提升了依法监管的能力与水平,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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