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我省二手车限迁解禁

21.07.2016  11:34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出台《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我省办理迁入手续。

  自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外,凡依法已办理注册登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非营运车在全省均可办理转移登记、变更业务。但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黄标车、老旧车等)并不在取消限迁政策之列。

  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允许二手车由转入地车管所查验后,原籍车管所办理转移、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时,转入地车管所按《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查验机动车,并收存相关资料密封盖章后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原籍车辆管理所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办理转移、变更登记业务。

  全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有条件的车管所,设置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窗口。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坚决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坚决防止因把关不严,造成违规现象的发生。(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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