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侧记

31.10.2017  21:40

  波澜壮阔新时代,砥砺奋进茂风华。

  近年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紧紧围绕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着眼长远、上下联动,雷厉风行,一边出台配套方案,一边狠抓措施落地,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奏响了一曲曲风生水起、势如破竹的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有序乐章。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高度重视,以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的鲜明导向,坚守政治担当,积极主动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求贯穿到了交通运输全过程、全领域。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自觉带头不懈怠,主动跟进不断线,多次主持召开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听取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法制工作要点,全面详实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指导。

  实施《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定程序。

  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于2015年将《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在完成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再次组成调研组深入执法一线进行了走访,高质量完成了《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依法付诸实施。2016年9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组织进行了分组讨论审议;将《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列为了2017年二档立法项目,将原《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也正在按步推进,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规体系。

  研究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任务。

  实施《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58个小项明确了示范创建工作目标,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开展了《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集中宣传等法制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优势,增强普法便捷性、实效性。全厅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以法律基础知识、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实践模拟和治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工作,受训人员达到1100余人次。2015年,省交通运输厅荣获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全省法律七进示范单位”称号。

  省交通运输厅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组织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确认,编制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行政权力主体为4个(法定行政机关:省交通运输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水运)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行政权力共557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474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收费5项、行政监督8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4项。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自2000年以来,全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先后多次对涉及交通运输的65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33项、权力下放17项,占原有项目的51%和26%。目前,全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共32项,其中路政许可9项、运政许可9项、水运及海事许可10项,省厅许可4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将省级12项许可项目全部进驻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跨区域大件运输实现了网上申请办理,共受理各类许可案件5722件并办结,咨询办结1306件,并开通了国家涉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双随机一公开摇号系统,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窗口单位。

  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细化“基准”,并严格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处罚额度超过五千元的案件,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一并阐述,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公路水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及《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安排,省交通运输厅于2017年3月启动了覆盖全省各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执法、质量安全监督等执法门类的一个交通运输执法数据中心,一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和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等9个应用子系统的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前期准备顺利推进。

  印发《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青海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青海省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青海省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市、州、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厅属执法单位执法工作进行了实地考评、案件评查及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覆盖面达到100%,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

  出台《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和办理程序,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有序。

  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工作规则》,明确了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将很大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

  起草修改完善《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应诉规则(草案)》,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应诉能力,防范应诉风险,提升执法案件质量。

  省交通运输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把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提升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打击扰乱和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团工作细则(试行)》,组建了法律顾问团。运行两年来,15名顾问团成员针对问题出实招、提建议,在解决工作难点上提供有效指导,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2013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了全省范围内136个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和办公区域内饰统一”的“四统一”建设任务,并在推荐了2个国省道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作为全国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的同时,又分别确定了5个位于我省农业和牧业两个不同地区执法环境、不同执法类别的路政、运政、海事基层执法站所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为全面推广“三基三化”建设总结经验,制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方案》,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三基三化”建设年活动,确保到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基本实现队伍专业化、管理专业化、行为专业化、装备标准化、执法科技化、监督体系化的目标。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联合召开了青新宁陕川甘六省区区域联动治超联席会议,印发《青新宁陕川甘开展区域联动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和《治超信息抄告办法》,签订框架协议,有力推进了省际区域联动治超工作机制建立;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8个市(州)32个县政府在2016年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治超工作经费累计达503万元;完善了“路警联动”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路警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了12个超限劝返站,并实现了7个固定治超站、12个劝返站、8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场相关监测数据、图片、视频资料与省级科技治超平台联网对接监管,实施超载违法记分10098人,将22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20余名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建立健全了公安交管、公路养护、路政、运政、科技、路网监测联防长效机制和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办结路政赔补偿案件1579件,收取赔补偿费用1199.34万元;发现涉路违法行为11921起,当场责令纠正9467起,作出行政处罚2454件,罚款138.197万元,有效保护了路产路权,依法治路成效显著。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