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30.09.2014  10:15

  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根据住建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要,坚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到城市(镇)总体规划。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联合14个厅(局、委)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组建青海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街、单位)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形成了一整套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融为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把无障碍建设作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审查和监督的必备内容。

  优先保证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2013年以来,省政府印发或转发了《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老、病、残等困难群体要给予优先分配。各地积极落实文件规定,解决了一大批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重点从三方面做好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工作:一是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大审查和监督力度,强化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使现有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三是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各建筑设计单位投入专门力量研究老年住宅建筑设计课题,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居住要求,编制一批较为成熟的老年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免费供各地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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