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举措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23.12.2016  21:09

自2012年以来,我省建设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28.98万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实际开工27.03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实际开工1.14万套,国有林场危旧房实际开工0.05万套,垦区危房实际开工0.76万套。2016年,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80281户,截至目前,新建项目已开工8.06万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44%。完成投资1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亿元。

历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有力抓手,作为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的结合点,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全力加以推进,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 编制完成了《“十二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青海省2015-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18年)》,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任务。按照“规划先行、项目跟着规划走”的要求,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设立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前置条件,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项目不列入年度计划。如2014、2015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各地在前一年度10月底前就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建筑设计,建筑立面简洁、美观,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

二、落实工作责任。 省委和省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省、市州、县政府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棚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工程,形成了省级指导、州地协调、县级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在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的基础上,我省连续5年自我加压,将入住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连续3年提前安排启动下一年的项目,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同时,2014-2016年省级财政在中央补助资金没有下达前,提前垫付资金用于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强化政策保障。 我省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青政办〔2009〕2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94号)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改造方式、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按照国发〔2015〕37号文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青房组办〔2016〕12号)和《关于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的通知》(青房组办〔2016〕11号),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规范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为积极适应新的融资模式,会同国开行、农发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贷款工作的通知》,对棚改贷款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从政策层面对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了保障。根据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意见》(青建房〔2015〕386号),为全省各地开展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是全国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较早的省份。

四、强化 质量安全。 始终把质量安全问题放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位,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分户验收制度等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工艺流程,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态度。从2014年起,积极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在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的基础上,我省已连续4年自我加压,将入住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

五、积极筹措资金。 一是 青海省政府连续5年提前安排启动下一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了年度任务的完成。如2016年省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提前启动实施了当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落实中央补助资金36.53亿元。 二是 市(州)、县政府从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三是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积极筹集资金,推进本企业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居民合理承担改造建设资金。 四是 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在2012年成功发行50亿元保障房私募债的基础上,2014年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共同推进青海省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合作备忘录》,确定2014~2017年青海省棚户区改造融资总规模624亿元。随着融资政策和方式的重大调整,分别与国开行、农发行签订了贷款框架协议,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棚户区改造贷款事宜。指导各地积极转变工作模式,积极适应棚改融资模式变化,有效缓解棚改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确保了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截至目前,累计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315亿元。

六、推进货币安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极打通安置房和商品房的通道”要求,积极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宣贯力度,引导各地转变棚改安置观念和方式。各地通过搭建棚改安置房源服务平台,利用网站、房交会、现场巡展、组织居民免费看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加快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步伐。指导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和《西宁市棚户区安置房采购流程(试行)》。2015—2016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2.89万套。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1.76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为21.97%,扣除综合整治项目因素,2016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占棚户区改造新建(货币化安置)总量(29701套)的59%。

七、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实行月报制度,动态监测项目进展情况。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加大对棚改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公开,所有市州和县均在地方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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