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完善《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23.10.2018  12:41

        近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青海湖湿地保护条例》做出修改。 

      《条例》主要从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湿地公园建设、监测调查、监管机制以及湿地红线和“占补平衡”等六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3年5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推动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改后《条例》颁布后,省林业部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宣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