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部门再推30项便民措施

01.08.2018  15:14

  7月31日,省公安厅一次性再推出3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

   设立虚拟地名,解决无标准地名房屋落户问题。 对于因住宅小区未确定标准地址信息,无法迁入房屋地址落户的已入住群众,可通过公安机关设置的虚拟地名办理落户手续。

   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并扩大“租赁房屋”落户范围,解决无个人产权房屋人口落户问题。 对于长期在自建房或租赁房屋内居住,且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申请落户。

   解决群众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户口迁出难问题。 对于购买二手房后,因原房主户口未迁出,新房主无法落户的群众,可申请将原房主户口迁至“社区家庭集体户”。

   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制。 对市外、县外或省外户籍人口与父母(系青海籍城镇居民)共同居住,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一年的,可申请投靠父母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

   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落户限制。 凡具有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以及人社部门发布的我省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以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还可随迁落户。

   进一步放宽学历落户限制。 凡有意愿在我省城市(镇)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且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还可随迁落户。

   减少群众办理落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对于在办理户籍业务时需要证明未婚和未就业情况的群众,只需提供个人书面承诺书即可。

   兜底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 对于出生未落户、户籍信息遗失、户籍信息被删除等原因的无户口群众,公安机关将分别履行落户审批程序,做到应补尽补,使每位群众都能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拥有一张身份证件。

   省内户口迁移和群众变更姓名审批权限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减少审批层级。 对于办理省内迁移户口的群众,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无需在迁入、迁出地之间往返,也不需要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变更姓名的群众,不需要再前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一次办结。

   代做暂住登记工作。 对接教育部门,为非本地户籍的大中专院校、职校学生代做暂住登记工作。

  以上10项措施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全面实施。

   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西宁地区群众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群众自9月1日起,可享受交管事项办理申请材料免复印、免填表、免拓印、免提交四项服务。

   对18类业务一证即办。 西宁地区群众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群众自9月1日起,办理补换领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可享受一证即办服务。

   普通业务一窗通办。 西宁地区群众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群众自9月1日起,可享受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快捷服务。

   个性服务自助快办。 西宁地区群众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群众自9月1日起,可通过不断部署推广的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并可自主选择证照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 西宁地区群众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群众自9月1日起,可通过“阳光警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等渠道在网上办理机动车选号等业务,并申请牌证邮寄送达服务。

   社会服务网点代办。 西宁地区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9月1日起,新购车群众可通过汽车销售商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等车驾管业务,并享受购车、选号、投保、缴税“一站式”服务。

   延伸农村交管服务。 西宁地区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9月1日起,全省将有50%以上县级车管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同时,依托乡镇政务服务网点,陆续增设新的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 西宁地区自8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9月1日起,可在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6年内免检车辆的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

   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学习。 待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后,我省群众可通过网络自行参加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

   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工作。 待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后,我省群众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迁出登记地,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办理车辆转籍的,可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返回迁出地验车。

   交通事故网上处理。 自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处理。

   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自9月1日起,全省各地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现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建立警邮合作平台。 自9月1日起,全省各地群众可通过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等多项业务。

   实现机动车异地审验。 自9月1日起,全省各地群众可跨省异地申领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群众,检验合格后可直接申领,无需再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自9月1日起,全省各地群众可凭居民身份证在省内异地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工作、生活的群众,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我省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下放全省警用车辆登记查验业务。 自9月1日起,需要办理警用车辆登记查验的单位,可在所在市(州)车管所办理,无需往返西宁。

   下放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审批核发权限。 自9月1日起,需要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单位,可在所在市(州)车管所办理。

   进一步延伸出入境服务网点。 果洛6县、玉树2县群众可在增设的出入境受理窗口就近办理业务(待公安部审批,拟于10月1日启用)。自9月1日起,西宁群众可在偏远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火车站等4个场所设置的自助签注机,就近办理港澳团队旅游自助签注业务。

   下放“赴港澳定居”审批权限。 自8月1日起,将“赴港澳定居”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事群众可享受更快捷的办证服务。

   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 自8月1日起,海西油田等大型企业职工,可享受不定期的上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

  对上述3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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