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证协会召开第三届四次理事会议

04.06.2015  12:05
  4月27日,省公证协会召开第三届四次理事会议。会议总结了2014年全省公证工作,安排部署了2015年公证工作,审议通过2014年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聘任了协会秘书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伯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伯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省公证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就做好下一步全省公证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当作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学习内容,真正把精神学透、学深、学活,把握好公证工作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好公证工作的政治方向;二是全面活跃协会工作。认真履行协会职责,积极维护各团体和个人会员权利,充分调动协会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作用,建立答疑解惑、对外交流、案卷评查、投诉查处和理论研究长效机制;三是全面加强行业自律能力。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执业纪律建设、公证质量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积极为我省公证行业拓展证源出主意、想办法;四是全面开展学术研究工作。结合我省公证工作实际及各地区公证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真进行分析、解剖,形成有层次、有高度、有价值,体现公证价值的学术理论成果;五是全面加强对外交流。大力宣传青海公证事业,让更多的兄弟省(市)同行了解青海、关注青海公证事业发展;六是全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围绕证源拓展、提升办证质量和提高服务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充分调动公证员积极性,使公证真正焕发活力;七是大力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全省各地业务、人员素质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培训,不断推进我省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八是继续做好公证法律“帮扶”。强化责任意识,努力解决在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管辖范围和资金落实等问题,真正把把公证法律帮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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