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提供组织保障

26.11.2015  00:11
      近日,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试点办法(试行)》,调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体制,为加强省以下“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提供制度遵循,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该《办法》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蓝本,突出改革导向,体现法治精神,既贯彻中央精神,又切合青海实际,充分体现了工作力量向一线充实,优势资源向基层和民族地区倾斜的鲜明特点。

  《办法》明确了管理权限,实现了省以下法检“两长”省级统管,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法检“两长”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管理,对于推进县级法检“两长”跨地区交流任职,推动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切实落实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确保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加强协调。研究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应听取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同级地方党委政法委意见。同时,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职数均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配备,不得超配和高配,机构改革后严格执行新的“三定”规定。

  《办法》还对加强“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推进考核工和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