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为政府分忧 下为百姓解难——我省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步伐

01.09.2015  08:17

  青海新闻网讯 法治政府,重在依法行政。在具体行政管理中,需要法律专业人士为依法行政提供建议参考,为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这一群体就是法律顾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选择,是作为现代法治文明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必要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不难看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监督行政权力行使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起步早、基础好、有成效。2011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司法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法律高端人才缺乏的实际,调整工作思路、整合人才资源、拓展服务方式,更名成立了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2013年以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组织协调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提高领导层级、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工作措施,引导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服务方式和工作理念得到各省同行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近年来,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7部地方性法规、10部政府规章立法草案,全部征求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的意见,收到意见建议共计700余条,组织专家参加论证会、座谈会和进社区调研等活动48人次,参加省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工作4人次。这些咨询工作对于提高省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督促省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利用公休日、节假日集中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青海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听证程序规定(试行)》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从制度设计、框架结构到条款文字表述认真研究修改,审修质量高、效果好,专家们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各参与部门的赞扬。值得一提的是,为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委托法律顾问委员会部分专家,在资料收集汇总、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组完成了四份《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代拟稿)》,经过立法成员单位和专家共同努力,形成的条例初稿得到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充分肯定,也收获了很多宝贵意见。

  同时,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在合同审查中发挥显著作用,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并且不断拓宽工作范围,真正“扮演”了政府履职尽责“守门员”、依法行政“助推器”、科学决策“智囊团”和沟通百姓“传声筒”的各种角色。两年多来,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对省政府签约的合同开展了把关审查,对省直有关部门因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做了咨询调解,特别是马福祥律师对“兴海县河卡镇数千亩退耕地复耕一事的调查报告”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分别对西宁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相关领导作了专题讲座,对省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就做好新形势下的依法行政工作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作了8次专题授课,700余名参训人员在接受培训后普遍表示,如此专业的培训让自己受益匪浅,确实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方便。

  实践证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绝非可有可无的鸡肋,而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的务实之举。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38个省直部门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或聘任法律顾问的有6个,占部门总数的16%,与11名法律工作者建立了服务关系。8个市州政府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或聘任法律顾问的有6个,占市州政府总数的75%,与71名省内外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建立了服务联系。其中,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参照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模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积极推动下,46个县(区、市、行委)政府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或聘任法律顾问的有31个,占县级政府总数的69%,与122名省内外省内外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建立了服务关系。其中,建立制度的9个,采取专(兼)职方式建立法律顾问关系的22个。另外,18家省属国有企业中,已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有专职总法律顾问的1个,有专职副总法律顾问的2个。

  但是大家清醒地认识到,部分地区和部门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认识不足、工作差异较大、法律顾问专业结构单一、组织机构不健全和工作经费难易保障等问题。由于地区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参差不齐、水平不一,尤其是省直部门和县级政府及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不多,即便是一些已经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和单位,却因为制度规定不健全、沟通联系不紧密,导致工作运转不顺畅、参与程度不深入。不可回避的问题还有我省既熟悉行政事务,又熟悉法律实质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个别地区和部分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遍”代表着“全面”,“制度”意味着“立规矩、抓落实”,这是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的深刻理解认识。因此,全省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经验推广,加快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步伐,以制度建设引导、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高效运转。去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加强指导、严格督促,目前2市6州基本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或法律顾问团。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还将加强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全省范围形成队伍相对稳定、职责相对明确、责任基本到人、上下通畅、左右协调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网络,为全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作出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