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动态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 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22.07.2018  11:55

  7月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及时有效化解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结构性超编缺编问题,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编制使用效率,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省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工作坚持“省级监管、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动态调整”,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增有减,不断优化编制结构,保障教育发展需要”的要求,积极引导编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保障边远地区,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我省将调整下放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权限,建立“总量内同级编制一年一调、跨层级编制三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通过及时、灵活、规范的编制调整,管好用活中小学教师编制。

  今后每年10月,各中小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调编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级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经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年底前以文件形式批复,调整情况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编制调整重点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以及“吃空饷”;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督查制度和违反编制纪律问题举报受理制度,严禁因人设编、因人调编。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专项管理,严禁调整到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和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赵静)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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