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 王国生主持

29.11.2017  20:19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张光荣、苏宁、昂毛、曹文虎、曹宏,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王国生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说明,关于提请批准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议案的说明,关于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柴达木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审查报告,关于督办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田锦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传播面广
为确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宣传报道的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 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同意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西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