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

26.03.2016  13:33

  3月23日至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邓本太、昂毛、曹文虎、马伟、曹宏,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穆东升、邓本太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次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军作关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闫宝亮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杨牧飞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进京作关于《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姚天玮作关于《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加才让作关于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说明。

  会议印发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进行宣誓。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严金海、匡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及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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