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惠宁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强调 牢牢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更好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6.03.2015  13:53

  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邓本太、曹文虎、马伟、曹宏,秘书长蔡德贵及常委会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骆惠宁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青海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牢牢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更好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

  骆惠宁指出,我们要清醒认识当前国内外形势,统筹落实好“四个全面”的要求,推动我省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要牢记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力争总体上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深化各领域改革,更好地把中央顶层设计与青海省情实际结合起来,以国家在我省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司法体制、医药卫生体制三大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形成特色和亮点,增添新常态下的发展动力。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我省关于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制度建设,向着实现法治青海建设的目标不懈努力。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五个要”的最新要求,切实把管党治党放在突出位置,自觉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不断提高在多民族地区的执政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骆惠宁强调,要积极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学习借鉴全国人大的好做法好经验,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要抓好职权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工作,研究修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健全立法项目论证、法规案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拓宽、创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实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有效提高立法质量。要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民生改善以及全口径预决算、国有资产等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权力得到正确行使。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切实提高县乡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还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志明作关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军作关于《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扶贫开发局局长马丰胜作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建青作关于提请废止《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的说明;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治军作关于修改《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

  副省长严金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部分在青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又讯: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崔永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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