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新闻发布会

25.08.2017  12:03


  2017年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办法,8月22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在西宁联合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对制定办法及宣传实施等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散发了有关宣传材料。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重点介绍了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他指出,办法共三十条,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公民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了本省行政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等关键环节,规范的内容、确立的制度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彰显良法价值,科学界定范围;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三是改进宣传教育,提升动员成效;四是推动建设服务,从严依法监管;五是注重人文关怀,强化优待激励。他强调,办法是规范和推动我省献血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填补了我省献血工作地方立法的空白。制定只是基础,实施更为关键,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采供血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要大力开展办法的宣传普及和认真实施工作,促进我省献血事业依法加快发展,更好地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晓东就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重要意义、主要亮点及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措施进行了介绍。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卢强主持新闻发布会,省垣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法规处供稿)